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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17W)

房屋拆遷活動中,常會出現被拆遷房屋本身存在糾紛,直接影響到拆遷活動的進行。如果是被拆遷房屋本村存在產權糾紛,拆遷方通常要求先處理產權糾紛之後確定產權歸屬,再與權利人簽訂相應的補償安置協議。解決拆遷房屋產權糾紛通常有以下兩種方式:

拆遷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達成協議並公證,多個權利人主張房屋產權可以協商權利分配,如果協商達成一致可以簽訂相應的協議同時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2、司法途徑處理。對於產權不明或因歷史原因無法確認產權的,可以根據相應的證據材料進行司法確認;或者房屋存在多個繼承人或者抵押權人,那麼也應當先通過訴訟確認房屋產權之後,再由權利人與拆遷方進行房屋拆遷補償事宜的溝通與確認。好了,關於這個問題就為大家解答到這裡。瞭解更多資訊,請搜尋本站諮詢張瑞建律師。

法律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