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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產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5.91K)
離婚時發生房產糾紛,只有協商和起訴2種處理方式。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前購買登記一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房產產權歸登記一方,房產的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離婚時房產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