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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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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遇到房產糾紛是很麻煩的事情,關於我們的房產糾紛中有哪些處理方式呢?房產糾紛的哪些處理方式是最理想的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以及如果遇到訴訟,在房產訴訟中我們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產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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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最後,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房產糾紛中的處理方式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房產糾紛的問題,如房產糾紛調解中需要注意什麼?怎麼才能避免房產糾紛?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您身邊的法律顧問,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