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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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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拆遷補償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徵地拆遷補償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第一、由於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參加聽證、信訪等途徑發表意見。

第二、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提起復議或訴訟。

第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行政機關應自收到申請起的30天以內作出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行為(在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週轉用房地情況下)。拆遷戶如果在本區法院的申請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訴,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法院異地審理。

二、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本項及徵用其他土地的前兩項補償標準由各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