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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2.32W)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多數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會因為財產的分割問題而產生糾紛,此即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既然糾紛已經產生了,那麼當事人只有積極的去處理,才能維護自己的利益。那麼你知道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嗎?具體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登記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達不成離婚協議,通過向法院訴訟解除婚姻關係。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後產生的財產糾紛可以向法院直接訴訟的情形是不一樣的,下面分別討論。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的情形有: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

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二)訴訟離婚後,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情形:

1、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2、訴訟離婚時未涉及到的財產;

3、離婚判決書、調解書表明某些財產有證據後可以另案再訴的。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申請再審的情形:離婚後財產糾紛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申請再審的情形是指訴訟離婚後,一些財產糾紛不能再行向法院訴訟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情況

1、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2、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

二、離婚後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

離婚後,夫妻身份關係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

登記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由於我國對離婚方式規定了兩種,而離婚夫妻要是因財產問題產生糾紛的話,其實也是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解決的。當然最好的辦法是雙方能夠協商解決財產糾紛,避免鬧到法庭上。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相信他們一定會幫助分析解決相關問題,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