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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8.89K)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怎麼寫?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絡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絡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不管選擇哪一種方式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如果起訴處理,訴訟週期也比較長,但是協商畢竟不具有強制性,所以無法協商處理的,還是要做好起訴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