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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對出租房有哪些保管義務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51W)
承租人對出租房有哪些保管義務

一、承租人對出租房有哪些保管義務?

1、妥善保管出租房。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按約定或有利於出租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出租房。

3、親自保管出租房及房內的相關物品。未經出租人同意的,不得擅自轉租房子。

二、承租人具有哪些法定義務?

1、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如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確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合理加以使用。

2、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3、不濫用權利的義務。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或者作其他處分。

4、支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支付期限沒有確定,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

5、有關情況的通知義務。

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將此情況及時通知出租人。

6、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三、承租人對出租房享有哪些權利?

1、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的權利;

2、依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

3、優先購買權;

4、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四、出租人具有哪些法定義務?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應依照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物的瑕疵擔保。出租人應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為承租人依約正常使用、收益的狀態,即交付的標的物須合於約定的用途。

4、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

承租人的保管義務是很好理解的,承租人對房子有使用的權利,可是,如果承租人在使用出租房的過程中,因個人的原因造成出租房或者房內的這些物品損毀丟失的,承租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違反保管義務的,也屬於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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