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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附隨義務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6.61K)

一、房屋承租人的附隨義務有哪些?

房屋承租人的附隨義務有哪些?

1、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關於告知義務。

2、關於說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

3、關於協助義務,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合同關係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積極的給付義務,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

4、關於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閤中的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

二、房屋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1、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如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確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合理加以使用。

2、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3、不濫用權利的義務。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或者作其他處分。

4、支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支付期限沒有確定,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

三、違反附隨義務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合同附隨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應當承擔的通知、協助、保密和保護等義務。附隨義務雖然在合同義務群中處於附隨的地位,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實現,是整個合同義務群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合同生效以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無論違反了合同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還是附隨義務,都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合同附隨義務雖然並非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之義務,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合同當事人利益實現,對維持當事人之間利益平衡,降低交易成本,維護交易順利進行起著至關重要作用。因此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責任設定,不能過分緊縮,以致放任當事人的不誠信行為,影響交易順利進行;但也不能無限擴張,使訂約當事人承擔過高的風險。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承租人,要履行自己的義務,除了合同規定的主義務外,還有附隨義務,具體可以包括通知、協助等。簡單來說,在房屋租賃期間,有任何問題的話,承租人應事先和房東反映情況。房東將其變賣的,承租人應該協助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