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二手房糾紛律師解答>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我們都知道,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年限跟購房者的利益密切關聯。那現實中,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那麼,對於二手房來說,應該如何計算呢?按照規定,應該根據我國土地的取得方式來分別看待。

1、若已購公有住房新佔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應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定,用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的年期計算。

2、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其中鋼混結構、磚混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例如:某棟鋼混結構房屋1997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該樓第二套房屋於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二、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查詢?

根據上面關於土地取得方式的說明,在查詢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上也同樣可以分兩種方式。

1、如果該二手房原來是按照出讓的方式來取得的,則該房屋的土地證上會註明確定的使用年限,按照上面註明的為準;

2、如果該二手房原來是按照劃撥方式來取得,則不能用上面的方法,因為劃撥來的房屋在土地證是不會註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這時可以採用兩種方法瞭解該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第一,到國土資源局查詢,需要提供的材料其會相應告知;第二,詢問鄰居街坊該二手房竣工時間,估摸計算。

事實上,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重要,雖然我國《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是否要支付土地出讓費等問題上,則沒有相應的規定。因此,如果得到的土地使用年限越高,在一定時間內基本就不用支付這些費用。因此,在計算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時,應該謹慎,不可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