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城鎮房產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承包 閱讀(2.34W)

經濟強國的最根本是要發展好民生的,事關民生最基本的內容無非就是房子,土地等這些賴以生存的根本,我國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當中也非常關注國家針對房產和土地方面的相關政策。就拿城鎮房產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來說,小編下面要給大家介紹的就是,城鎮房產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城鎮房產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一、城鎮房產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我國是土地國有,買房子實際是國家土體使用權的出讓,所以我國房屋有產權年限。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產權人擁有對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的完全所有權。按我國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並不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產權也隨之到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使用人要求繼續使用的,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是什麼?

1、土地使用權確認在中國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檔案中,被稱為土地確權。不論稱謂如何,實質上都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土地確權是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個法律環節。

2、土地使用權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利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為。

3、土地使用權確認請求權由對特定的土地有利害關係人行使,利害關係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權人,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清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以是任何與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權歸屬有土地使用權法律關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他們都可以向有關機關或機構提出土地使用權確認的請求。

4、土地使用權確認是土地使用權保護的前提,只有通過確認土地使用權,才能明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只有在土地使用權歸屬明確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權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權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權請求權,以土地使用權方法進行保護,也可以行使債權請求權,以債權方法進行保護。

5、在土地使用權歸屬不明或發生歸屬爭議的情況下,首先應通過土地使用權確認,明確土地使用權歸屬之後,才能確定誰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權人,才能確定請求權行使的主體。

5、土地使用權確認的確權主體是行政機關合人民法院行政機關擁有行政裁決權,對有關土地權屬等爭議,依法行使裁決權。對行政機關確權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審查。

7、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

二是對土地使用權內容的確認。

在我國,城鎮房產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有以上幾種不同的情況,公民住宅用地的產權年限最長,即使70年到期以後也是自動續期的。其他的像綜合用地和商業用地等,這些特殊性質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都受到限制,因為到期以後,需要向國家提出續期的申請,其實我國關於土地資源方面的政策也是一直在不斷的進行著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