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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變更後使用年限是怎麼計算的

土地承包 閱讀(1.55W)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隸屬國有資源,我國公民可以在辦理提地使用證以後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利用和分配。很多人在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後,可能會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去,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以後,擁有土地使用權最關心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變更後使用年限是怎麼計算的,這一點是比較重要的。大家可以參照以下的資料進行了解。

土地使用權變更後使用年限是怎麼計算的

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三、土地使用權變更後使用年限是怎麼計算的?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也就是說,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不過這個使用權期限的計算是從國家一級土地市場(各個地方的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出讓這宗土地開始算起,比如一個開發商2007年從土地一級市場買的一塊住宅用地的使用權,然後2009年轉讓給另外一個開發商開發建設,2010年的房子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所買房屋所佔土地使用年限從2007年開始算起。

可以看出,即使土地使用權發生了變更,但是提地使用的年限是按照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不是按照變更的時間來計算的。但是,即使以後土地使用權的時間到了,還是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續期的,大家如果還想對使用權續期的問題作了解,可以登陸365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