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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要重新開始計算嗎

土地承包 閱讀(1.58W)

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要重新開始計算嗎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要重新開始計算嗎?

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不能重新開始計算,一般住宅的適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減去已使用年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二手房中買方要注意什麼?

1、草率的簽訂買賣合同。

二手房交易是一個複雜的過程,無論買方還是賣方,都很難輕易的相信對方的誠信。買方的風險最多,因為根據一般的交易習慣,往往都是買方先履行交納定金、收付款的義務,然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流程、期限以及違約責任就變得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諸如戶口、產權、抵押、稅費等等一系列複雜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買方利益,就是首先要考慮並寫入合同的事情。

2、輕易的相信中介或者賣家的口頭承諾。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間服務,它的主要內容包括房源和各項手續,居間促成買賣交易(一般以訂立合同為標誌),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人員為了賺取佣金,極力促成買賣交易,主動地幫助賣家掩蓋買賣交易中的風險。賣家則急於出售房屋,取得購房款,也往往對房屋的抵押、承租、質量瑕疵、產權瑕疵等等問題進行隱瞞,知道大部分錢款進入賣方控制中,買方可能才發現這些風險,這個時候維權就比較晚了。

基於以上原因,賣方和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問題作出虛假承諾,以打消買方的顧慮,促成交易。這些口頭承諾在發生糾紛後很難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導致很多業主因此吃了啞巴虧。同樣的問題不光發生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也發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定要要求對方把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如果他不敢寫,其中恐怕就有很大風險了。

3、發生糾紛後言辭衝動或者避而不見。

也不僅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其他任何情況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不能因為轉讓就重新開始計算。在土地使用權年限已經很長了的情況下,房子本身有可能也存在著各種的安全隱患,因此,買二手房的時候當然也應該適當的留意一下剩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