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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2021寧波規定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57W)

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2021寧波規定是什麼?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寧波規定是什麼?

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寧波規定是70年的時間,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案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民法典》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我們國家一般情況下對於土地使用是有一定的年數方面的限制的,而現在一般情況下是70年是達到一個最高的限額的,還有一些不同的商業用途的土地,它有不同的規定,比如說有一些旅遊型別的土地是可以達到40年,這是一個具體的時間方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