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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該如何計算?

二手房糾紛 閱讀(1.39W)

買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該如何計算?

現在房市樓盤高起,房價只漲不跌,很多人勞碌了半輩子也買不起一套屬於自己的樓房。這時候就有很多人選擇買一套二手房,但是買二手房的有些購買程式與新房不同,比如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計算。那麼接下來請隨本站來仔細瞭解一下買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如何計算的問題吧。

一、土地使用權年限的界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計算

1、若已購公有住房新佔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應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定,用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的年期計算。

2、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其中鋼混結構、磚混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例如:某棟鋼混結構房屋1997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該樓第二套房屋於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怎樣解決

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就同一出讓土地使用權訂立數個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受讓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援;

2、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已先行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援;

3、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又未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轉讓款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援;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讓方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援。

如上所述,買二手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的問題,文中已經以一個例項解釋清楚了。在房價飛漲的今天,購買不起新房,買二手房確實是個不錯的選擇。但是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購買者一定要對該房屋的具體情況掌握得一清二楚,不僅要去檢視相關部門對該樓房的登記記錄,還應向周邊鄰里瞭解情況,以免只聽房主的隻言片語對購房者構成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