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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溫州的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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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屬於國家的,而我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的使用權也是有年限的,最高也只有70年,年限的確定還要根據土地的用途來劃分,土地使用年限溫州的情況也是一樣的,具體情況要根據用途來定。住宅70年,工業50年,教育、文化、體育等50年。商業、娛樂、旅遊40年。

土地使用年限溫州的情況如何?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可以知道,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土地的使用權是有年限規定的,而不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的使用年限要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定,不同的用途年限也定得不一樣。最高也就70年,還有50年和40年的。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可以自動續期,續期之後可以再獲得土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