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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補籤勞動合同職工能否繼續主張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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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補籤勞動合同職工能否繼續主張雙倍工資
事後補籤勞動合同職工能否繼續主張雙倍工資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如果已經超過了一個月的,則職工能繼續主張雙倍工資。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合同的這段期間內,職工可以向公司主張每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