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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何時能主張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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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何時能主張雙倍工資

我國工資是有一定的標準規定的,除了會根據公司的效應和勞動者本身的能力來計算以外,還會按照假日和平日來計算工資的費用,那麼勞動者何時能主張雙倍工資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勞動者何時能主張雙倍工資

通常情況下,一提到雙倍工資,勞動者的認識比較強烈的就是“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實際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只是一種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勞動者經常忽略的是另外一種情形,即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在適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如最多隻能主張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且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的是雙倍工資可能會涉及時效問題。

但對後一種情形來說,首先,在時效上,只要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實一直存在,就不會存在時效的問題;而且主張的時間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起算,也不存在最多可以主張多少個月的時間限制。

二、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是多久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由於雙倍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懲罰性賠償,並不是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即勞動報酬,那麼就不應該適用工資的仲裁時效即從勞動關係解除時開始計算,有些地方支援雙倍工資從雙倍工資主張權產生之後就開始計算仲裁時效,因此雙倍工資不及時主張有可能超過仲裁時效。

小編在這裡建議勞動者們要在合適的時候敢於捍衛自己的利益和權益,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使您快速的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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