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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能要到雙倍工資嗎

法律 閱讀(1.25W)
補籤勞動合同能要到雙倍工資嗎
我想請問補籤勞動合同後能要到雙倍工資嗎?
補籤勞動合同後能要到雙倍工資嗎這個問題很好回答:用人單位在開始時雖然未在法定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或者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簽了一份勞動合同。那麼,後來補籤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否免除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呢?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補籤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此時只要滿足法定條件且在申訴時效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 第二種,補籤後的期限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此時能否免除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實踐中有分歧。一種觀點認為,雖然開始時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合同,但在事後用人單位已經補籤,而且將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蓋,勞動者也並未因此而遭受經濟損失,合同已經補籤,立法目的達到,再行雙倍罰則過於嚴苛,且補籤時勞動者未提出異議,應視為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支付雙倍工資權利的放棄。因此,用人單位不需再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另外一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是既定的違法事實,事後的補籤或追認行為只是使得用人單位不再受雙倍工資的責難,但並不能豁免其之前違法行為所產生的責任。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但仲裁實踐中各地各仲裁委或法院做法不一。筆者建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要求補籤時向其主張雙倍工資,若協商不一致,即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