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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能要到雙倍工資嗎?

勞動合同 閱讀(2.79W)

一、補籤勞動合同能要到雙倍工資嗎?

補籤勞動合同能要到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補償雙倍工資差額。即使後來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還在訴訟時效期間,勞動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至簽訂之日。

但是如果雙方在補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勞動合同的簽字日期倒籤法定期限內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了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則雙方應該等同與自始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則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因此,勞動者如果要主張自己的雙倍工資差額,切忌不可隨意簽訂合同,應該謹慎斟酌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任何一個細節。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2、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建立勞動關係後及時簽訂有助於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如果用人單位超出法定期限沒有簽訂,即使是後來補籤,只要存在法律有效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訴訟時效內隨時可以主張雙倍工作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