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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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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有嗎?

一、主動辭職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有嗎?

未籤勞動合同,自動辭職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補償為自用工之日到離職之時的工資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單位不給工資將面臨什麼處罰?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哪些材料可以證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小單位違規操作,不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種情況下屬於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主動辭職的時候,應當提出雙倍工資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入職後一個月後雙方還沒有簽訂合同,單位就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