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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可以嗎?

勞動合同 閱讀(1.23W)

一、代簽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可以嗎?

代簽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可以嗎?

不可以。用人單位或他人代替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代簽勞動合同經勞動者本人同意,或者勞動者以實際行為表明接受所代簽勞動合同內容,如果勞動合同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主張勞動合同無效的,不應予以支援。

對於勞動者本人能夠簽訂勞動合同但拒絕簽訂,而是故意找人代簽,事後又反悔,否認簽訂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的情形,由於用人單位不存在拒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代簽的勞動合同的真實性應當予以確認,無論其是否反悔或追認代簽勞動合同的效力,均不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從另一角度看,勞動者反悔後,找人代簽勞動合同的目的也發生了變化,變成不具有合法性,其主張二倍工資不應得到支援。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哪些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所以如果是代簽的合同,當事人一定要注意核實清楚,不是自己委託授權的,代簽合同通通都是無效的,並且當事人如果有能力簽訂勞動合同,就一定要自己去簽訂勞動合同,不然由他人代簽。後面會涉及到一系列的麻煩,比如遇到勞動糾紛時,當事人還必須要舉證是否是由當事人自己主觀意願委託他人代簽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