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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呢

以下兩種情況下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
1、被逼簽訂的協議無效。即一方不同意簽署,另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的效力無法得到法院確認。
2、限制人身權的協議無效。如約定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則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有約定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什麼情況下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