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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未登記有沒有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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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未登記有沒有抵押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動產抵押未登記有沒有抵押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動產抵押未登記有沒有抵押權
動產抵押未登記的,抵押權是成立的,只是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以動產抵押的,抵押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時,抵押權就成立了,跟是否辦理登記沒有關係,經過登記的,可以對抗第三人,沒有登記的,不可以對抗善意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