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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 解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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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的條件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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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書面手續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