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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房屋租賃 閱讀(2.58W)

乙方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現在房屋租憑合同對於很多租房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每個人在租房前都需要簽署房屋租憑合同,合同簽署以後,難免會有一些情況發生,乙方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這樣的情況應該注意什麼,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一、乙方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文字

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甲乙雙方於 年 _月____日簽訂《 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給乙方作_居住__之用。

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_自身原因__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乙方需繳納終止合同之前房屋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電視電話費、煤氣費等相關費用,於 年 月 日搬離。

三、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根據合同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原預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餘部分不再退還給乙方,作為乙方違約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押金、租金。

四、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等一切損失。

五、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根據相關的規定,乙方單方解除房屋租憑合同必須滿足以上小編整理的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允許單方解除合同,合同不管是對於甲乙方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現了以上的問題或者違約甚至更嚴重的行為,另一方都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起訴,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