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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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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期從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公告開始計算,商標異議期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可見商標異議期從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公告開始計算,商標異議期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異議期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