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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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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後的商標都會由商標局予以公佈,當人們發現商標局公佈的商標不符合稽核通過的條件,此時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但在提交商標異議之後,商標局卻不予受理。根據這種情況,人們就可以針對商標局提出行政複議。那麼,商標異議不予受理行政複議該怎麼申請呢?來看看相關規定。

商標異議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怎麼申請?

一、商標異議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的相關規定

1、針對商標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續展的商標行政案件: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標註冊及續展申請,商標局於決定施行後作出對該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續展的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解釋》第五條第一款)

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商標局於決定施行後作出對該異議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第五條第二款)

2、針對商評委商標評審行為的行政案件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當事人就尚未核准註冊的商標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後作出複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解釋》第六條第一款)

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標複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後作出核准註冊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後作出不予核准註冊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相關訴權和主體資格問題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解釋》第六條第二款)

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前受理、在決定施行後作出複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相關程式問題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審查實體問題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解釋》第七條)

3、商標行政訴訟案件時限的計算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受理的相關商標案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後作出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認定該決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標法有關審查時限規定時,應當從修改決定施行之日起計算該審查時限。 (《解釋》第八條)

人們在提出商標異議後商標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已經該商標稽核通過的決定。大家如果對商標異議的行政複議問題還有什麼困惑,歡迎諮詢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