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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商標異議審查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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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商標異議審查期限是多久?

惡意商標異議審查期限是多久

商標異議的審查期限是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式。

二、申請商標註冊不能有哪些行為?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主要內容有: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與已註冊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商號權、特殊標誌專用權、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專用權等。

(2)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或使用某些標誌的條款。

三、侵犯商標權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規定,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於註冊商標的申請進行初審公告的時間是三個月,在此期間如果有人認為該註冊商標涉嫌侵犯本人的商標權,都可以提出異議,惡意搶注他人的商標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註冊商標之前就應該先進行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