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商標都必須經過工商局註冊核准以後才正式生效的,商標局的日常工作職責就是要稽核申請註冊商標的相關材料,當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商標局肯定也不預受理的。但是當事人在材料全部都提交上去以後,並且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商標局仍然不予受理的話,就可以提起行政複議。那麼,商標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準備哪些材料?
一、商標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準備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
2、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一份,自然人則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證據材料(代理人指導提供)。
4、商標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二、商標法行政複議的特點是什麼?
商標行政複議具有以下特徵:
1、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和爭議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被申請人。
3、以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為複議機構。
4、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為複議審查內容。
5、以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為結果。
6、是一種法定的程式性活動。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釋出了《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訂,為商標行政複議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三、申請條件
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州天內,對複議申請分別作出處理: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裁決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複議申請書不完備的,發還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綜上所述,商標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有利於自己行政複議的證據材料,申請人公司的營業執照等。其實我國商標局在一般情況下,不管做出什麼結果都是有法可依的,即使真的存在一些相關人員瀆職,濫用職權的這種情況,提起行政複議如果沒有律師的幫助真的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