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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受理重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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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受理重婚罪案件?

一、法院如何受理重婚罪案件?

法院受理重婚罪案件,是需要受害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因此,受害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重婚事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重婚罪的具體認定和量刑處理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重婚行為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的,另一方面還需要根據重婚罪造成了嚴重的他人權益損害來進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