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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由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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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由誰處理

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糾紛是常有的事,往往當事人之間對宅基地糾紛都不能處理好,於是就需要第三方出面解決。那麼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由誰處理呢?或許很多人對此都不太瞭解。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的相關內容。

【案情】 

張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後鄰居,張某、李某建房均較早,建房時均未經土地部門、規劃部門定點劃線,1992年雙方均領取了宅基地使用權證,雙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權證與實際使用的宅基地面積有一定的出入,但雙方互諒互讓,多年來一直和睦相處。2005年以來,雙方因鄰里糾紛產生矛盾,張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範圍內的院牆,而李某則認為張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範圍內,是張某侵權。該糾紛經村委會和土地所處理但一直未予明確答覆。

2006年5月,張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權的院牆。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糾紛源於宅基地界線不清,實質是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依法由人民政府處理,遂以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

【評析】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範圍,超出主管範圍,人民法院即沒有審判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規定,起訴必須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權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本案源於原、被告宅基地界線不清,實質是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範圍,所以人民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駁回原告起訴並告訴其由人民政府處理是正確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該類案件時,首先必須劃清宅基地侵權與宅基地確權的界線,否則會導致受理上的錯誤。宅基地確權是指人民政府對於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權爭議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宅基地侵權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

本案啟示:對當事人之間因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只要一方當事人提出爭議,雙方宅基地使用證存在著界限不明確或界限重合或雙方均無宅基地使用證的情形就屬於權屬不清,雙方協商不成,必須由人民政府處理,由政府作出確權決定。享有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未經政府確權,不能以對方當事人侵權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宅基地權屬都沒有什麼爭議,享有宅基地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對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權屬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作為侵權民事案件受理。

小編以案例的形式告訴大家,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一般情況下是由人民政府解決的。而如果將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因為法院對這類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