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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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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佔地?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佔地

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該依法審批,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一般分為前期準備、整理開發、入市交易、專案建設四個階段。鄉鎮統籌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組建集體所有制性質的鎮土地股份聯營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與其他企業組成專案公司,共同規劃、開發、利用集體產業用地,穩步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

使用集體土地興辦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後,可依法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至今仍繼續使用的,經所在農民集體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後,依法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方式有哪些?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2、農村房屋產權人轉讓、出租房產時,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3、鄉村企業的兼併、改制過程中涉及集體土地轉讓、出租;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等形式新辦企業;

5、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使用權合作的方式開發專案;

6、經徵用、補辦為國有土地並輸轉讓、出租;

7、由於企業破產清算債權債務因素,經司法裁定發生流轉。推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利於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化,有利於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佔地這種行為無論是佔用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就連國家都沒有非法佔地的特權,普通法人組織的話就更是如此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跟土地流轉政策密不可分,想要使用集體土地作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話,首先要跟當地的村委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