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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土地使用證和建房證有什麼分別?

土地承包 閱讀(3.17W)

一、土地使用證概念

鄉村土地使用證和建房證有什麼分別?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資料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二、建房證概念

建房證是集體土地上建房的一種憑證,相當於國有土地上建房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辦理房產證時,建房證是證明建房合法的唯一憑證,沒有建房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第二十八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申請人持村民委員會證明、戶口原件和有關材料,向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提交申請書,按照下列規定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確需佔用農用地的,申請人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鎮、鄉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不佔用農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的,鎮、鄉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土地使用證和建房證有什麼分別?

通過概念我們可以知道,土地使用證和建房證在性質上,一個代表土地使用權,一個代表建造房屋的許可,也就是說,只有土地使用證並不能建造房屋;兩者的另外一個區別是,只有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才有建房證,城市房屋只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和建房證有什麼分別,這一問題涉及到兩者的性質。兩者區別較大,且各自發揮作用。作為農村居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也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只要辦理建房證就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對城市居民來說,他們購買的房屋沒有建房證,只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