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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戶死亡土地使用權歸誰?

土地承包 閱讀(2.6W)

一、特困戶死亡土地使用權歸誰?

特困戶死亡土地使用權歸誰?

特困戶死亡土地使用權歸第一法定繼承人,如果子女戶口已遷出,農村土地為集體土地,戶主去世後,土地由村集體收回,子女不能繼承。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

戶主去世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內,其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繼承使用該承包地。如果子女戶口已遷出,農村土地為集體土地,戶主去世後,土地由村集體收回,子女不能繼承。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如果土地使用證上面的資訊是戶主的,當戶主過世後,其家人應該及時變更土地使用證,這樣今後才能順利辦理過戶手續等。

二、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型別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

2、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

3、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

4、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原因引起;

5、因宗地合併或分立引起;

6、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

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

三、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裡一共規定了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六種流轉方式。

不管是特困戶,還是其他的普通民事主主體,只要其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自己去世之後,其自己的子女是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繼承資格的。但是此時由於使用的主體已經發生了變化,故此是需要辦理過戶的手續的,也需要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