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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徵收土地使用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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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被徵收土地使用權歸誰

房子被徵收土地使用權歸誰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即收歸國家所有。這和我們平常所說的“地隨房走”異曲同工。房屋依附於土地而存在,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具有一體化特色,處分其中一項權利另一項權利隨之處分。我國存在多種土地使用權,一概而論並不恰當。僅就城市而言可能就存在好幾種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不同決定了依附其上的房屋所有權性質不同,不同情況時要適用不同的規定。

二、政府徵收土地程式新規有哪些

1、先補後拆。

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直接利益,補償又是拆遷的關鍵,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發點。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過去拆遷都是先騰空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今後,被拆遷人先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再搬遷,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補償方式多樣選擇,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2、拆一還一。

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那麼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3、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補償原則是拆遷行為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遷戶的生活水平在拆遷之後應等於或高於原有生活水平。

4、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行徵收房產的情況下是需要跟被徵收人商議的,不可以進行強制拆遷。一般是先進行支付補償款才可以對房產進行支配,並且支付的補償費一定是要高於沒有被徵收之前的生活水平的。並且拆遷補償也是拆一平方補償一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