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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歸誰?

土地承包 閱讀(2.89W)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歸誰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歸誰?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將自動續期,而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計算方式

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 計算使用年期修正係數,年期修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係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 利用年期修正係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後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後的地價=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在實踐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歸誰的問題,需要根據所佔地的用途來說。一般情形下住宅用地到期後是不用自己管的會自動續期的,而其他用地到達期限之後需要繼續申請續期的,申請下來可以繼續使用,申請不下來國家將收回土地。所以,市民們不需要擔心自己的房屋到期後的使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