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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土地使用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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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土地使用權歸誰?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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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土地使用權一般歸誰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商品房或住宅小區的地皮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購房人的。小區業主在購買房屋時,一併取得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小區內的城鎮公共道路佔地和城鎮公共綠地佔地,該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屬於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