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20年後的權屬歸誰

土地承包 閱讀(1.91W)

在我們國家,公民的土地使用權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因為土地使用權歸屬不夠明確或者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存在爭議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比如自己開荒的土地,土地使用20年後的權屬歸誰?這一類問題,很多人不知道土地權的歸屬,那麼本我來了解一下有關內容。

土地使用20年後的權屬歸誰

一、土地使用20年後的權屬歸誰 

要明確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都是不一樣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國有土地,只要權屬明確,使用多久都歸原土地使用權人。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二、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確認在中國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檔案中,被稱為土地確權。不論稱謂如何,實質上都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土地確權是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個法律環節。

土地使用權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利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確認請求權由對特定的土地有利害關係人行使,利害關係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權人,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清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以是任何與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權歸屬有土地使用權法律關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他們都可以向有關機關或機構提出土地使用權確認的請求。

土地使用權確認是土地使用權保護的前提,只有通過確認土地使用權,才能明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只有在土地使用權歸屬明確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權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權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權請求權,以土地使用權方法進行保護,也可以行使債權請求權,以債權方法進行保護。

在土地使用權歸屬不明或發生歸屬爭議的情況下,首先應通過土地使用權確認,明確土地使用權歸屬之後,才能確定誰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權人,才能確定請求權行使的主體。

土地使用權確認的確權主體是行政機關合人民法院行政機關擁有行政裁決權,對有關土地權屬等爭議,依法行使裁決權。對行政機關確權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審查。

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

二是對土地使用權內容的確認。

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就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即確認對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佔有和排他權利的權利人,所要確認的權利主體,包括使用權和擔保權的權利人。行使返還原物、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請求權,都是以土地使用權歸屬確定為前提,如若權利歸屬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權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將沒有依據。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首先當事人必須要明確土地的性質,因為國有的土地使用權和集體的土地使用權是不一樣的,當然土地的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在拿國有土地來講,只要當事人權屬明確,不管使用多久都還是歸原土地使用權人。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