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審批要什麼材料

土地承包 閱讀(1.69W)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審批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用地性質變更報告(原件3份)。
2、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意見(如國土、消防、環保等)。
3、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相關檔案(原件3份)。
4、規劃設計條件及帶有用地紅線、座標及面積實測資料並加蓋測繪單位章的成果圖(3份藍圖及電子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審批要什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