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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是多少?

土地承包 閱讀(1.52W)

一、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是多少?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是多少?

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根據批准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時的土地市場價格水平,按下式確定:

應當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額=批准改變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出讓土地申請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經出讓方和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原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與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或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原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按規定辦理土地登記。

二、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土地出讓金的規定

按商業用地的市場價格與工業用地的差價補交出讓金,同時還要考慮政策因素、規劃因素等諸多條件,原則上由政府收回再公開處置。

土地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如果用途的變更符合都市計畫,按政策只要按市場價格補交差價就可以了,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但是,在實際當中,不同的地方對這一原則的理解程度和政策執行方式都不盡相同。

2、比如規定對這類土地必須進入市場公開交易(招拍掛),又如只要按經認可的市場評估價格補交清出讓金即可進入市場等等。歸總起來,這些操作的差別實際上可以理解為“應補交的市場價”如何實現的問題,政策對此並沒有規定得很具體。

3、地方如何操作就有了很大的靈活性,也就是說如果地方在執行上頭的政策時可以採取更為嚴格的措施,比如“必須招拍掛”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必須招拍掛”個人認為需要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4、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由於使用權已經被買斷(一定年期),因此強制性要求“招拍掛”的做法不妥當,有違物權的基本準則;但如果是劃撥用地,那政府就完全有權利要求進入有形市場公開交易。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第四點中的部分原文:“協議出讓的土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必須先經都市計畫部門同意,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綜上所述,土地出讓金這個是需要計算的,不是有明確的數額。首先要搞清楚當地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分別的價格是多少,只有這樣才能在能算出二者的差價,算出差價後再依照當地劃分的比例決定繳納多少,如果還有不明白可以向本站提出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