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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審批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投資 閱讀(4.66K)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到來,其實各個國家對於一些外商投資者都是非常歡迎的。比如我國,近幾年有一些外國的企業家在我國境內創辦外商獨資企業,一些外商獨資企業優秀的內部管理體制,實際上是非常值得我國境內的公司學習和借鑑的。不過外商獨資企業在進行審批的時候,相關人員也需要知道外商獨資企業審批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獨資企業審批需要什麼材料

一、外商獨資企業審批需要什麼材料?

依據《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應先到擬註冊地縣(區)商務部門初審後,報福建省商務廳審批。審批通過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表;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

(4)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5)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6)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影印件)及銀行資信證明;

(7)外方投資者授權代表的授權證明及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影印件);

(8)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記及身份證明;

(9)公司註冊地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

(10)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檔案前置許可材料。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現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區投資優惠、生產性投資優惠、再投資退稅的優惠,以及預提稅方面的優惠。

(一) 區域性的稅收優惠

1、 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沿海開放城市(地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1、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二免三減半”。

但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鄧資源開採專案的,有國務院另行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10年的,除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外,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半徵收的企業所得稅款。

2、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生產投資的優惠。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兩條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30%的企業所得稅。

(三)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1、 產品出口企業: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

2、 先進技術企業: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

(四)基礎專案投資的稅收優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對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基礎設施專案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受投資區域的限制。

根據我國的外資企業法和其他法規的規定,外商獨資企業在設立申請的時候必須先到當地的商務部門進行初審,初審以後,相關部門會下發外商企業批准書。然後,外商獨資企業審批需要攜帶企業設立申請表,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和中文翻譯,公司註冊證明和產權證明等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