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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審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設立 閱讀(2.75W)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外商投資建企。但是由於政策的限制,外商獨資企業的設立並不是那麼容易,審批也很嚴密,資料也需要特別詳細。那麼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審批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有關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審批需要的材料如下。

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審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審批需要的材料:

1、直接新設外商獨資企業

(1)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

(2)《在中國設立外資企業申請表》;

(3)外資企業章程;

(4)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

(5)投資者的資信證明檔案;

(6)投資專案的申請報告以及發改委(經委)部門的核準意見;

(7)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人選)名單;

(8)如設立董事會,需投資者簽署的董事委派書;

(9)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投入,需資產評估報告;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需進口裝置,應提供進口裝置清單;

(12)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應提供所簽定的合同副本備審;

(13)如由被授權人簽署上述任何一項檔案的,需提供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14)企業住所證明(如租房協議及其產權證明覆印件);

(15)法律檔案送達授權委託書;

(16)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確認書;

(17)所在區(市)縣商務部門的轉報意見。

2、外商獨資企業併購設立(股權併購):

(1)被併購境內公司依法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2)專案申請報告及發改委(經委)部門的核準意見;

(3)被併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的決議,或被併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的股東大會決議(如涉及國有資產投資的需取得國資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4)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

(5)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

(6)被併購境內公司最近財務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

(8)被併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

(9)被併購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10)被併購境內公司職工(包括退休人員)安置計劃、工會通過檔案並報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備案;

(11)被併購境內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

(12)被併購境內公司原章程;

(13)併購當事方就被併購境內公司債權債務處置達成的協議;

(14)由各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委派書;

(1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註冊登記核准通知書》;

(16)如需進口裝置,應提供進口裝置清單;

(17)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投入,需資產評估報告;

(18)如由被授權人簽署上述任何一項檔案的,需提供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19)併購當事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的證明;

(20)法律檔案送達授權委託書:

(21)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確認書;

(22)所在地區(市)縣商務部門的轉報意見。

3、外商獨資企業併購設立(資產併購):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境內企業產權持有人或權力機構同意出售資產的決議;

(3)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

(4)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企業簽署的資產購買協議,或者外國投資者與境內企業簽署的資產購買協議;

(5)被併購境內企業的章程、營業執照副本(經年檢);

(6)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

(7)被併購境內企業職工(包括退休人員)安置計劃、工會通過檔案;

(8)併購當事方就有關債權債務處置達成的協議;

(9)被併購境內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

(10)被併購境內公司原章程;

(11)由各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委派書;

(12)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註冊登記核准通知書》;

(13)專案申請報告及發改委(經委)部門的核準意見;

(14)併購當事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的證明;

(15)如需進口裝置,應提供進口裝置清單;

(16)如由被授權人簽署上述任何一項檔案的,需提供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17)法律檔案送達授權委託書;

(18)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確認書。

隨著政策的發展,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審批也越來越嚴謹,詳細而準確的資料有利於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審批的順利進行,也有利於減少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後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有利於外商獨資企業的長遠發展,相信通過上文的總結,您對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審批需要的材料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還有任何疑惑,你可以致電本站進行相關諮詢,專於律師將為您誠摯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