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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規定有哪些 | 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89W)

有很多企業在運營過程當中可能會遇到把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我們對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規定進行一定的瞭解,所以本站的小編在下文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規定有哪些,供大家參考。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規定有哪些,是什麼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的規定

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都市計畫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佈局,根據其使用功能、對社會和基礎工程設施的要求,對環境和安全的影響等情況,提出不同的要求,並加以綜合協調,以期達到功能分割槽和整體佈局結構的科學、合理。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9條、第34條規定:“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服從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都市計畫做出的調整用地決定。”都市計畫是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據。

在都市計畫管理過程中,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在不違反都市計畫用地佈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確需對區域性地塊使用性質進行調整的,必須經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稽核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如符合都市計畫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由於各地的執行政策不一,國土資源部在釋出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中對此問題再次作出了明確,在該規範第43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中,國土資源部規定,如果出讓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對於出讓地變更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對於出讓地申請變更用途應當採取招拍掛形式。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絡,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具體操作程式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佈的土地出讓金標準、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從上文中我們瞭解到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規定相關法律知識,知道了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通過招標等方式公開才能進行買賣。那麼當我們在工作中遇到這種問題時,這些法律知識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一定的問題。若有複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青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