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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哪個的片區綜合地價更高 | 拆遷能一樣嗎

土地徵收 閱讀(3.15W)

 一、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哪個的片區綜合地價更高?拆遷能一樣嗎?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哪個的片區綜合地價更高?拆遷能一樣嗎?

就普遍而言,商業用地的片區綜合地價通常是要比工業用地高的,但這種情況不是絕對的,遇到拆遷的時候,補償通常是不一樣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1、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都市計畫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2、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定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商業用地與工業用的區別,工業用地通過劃拔方式取得,而商業用地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取得。綜合用地是指科研、寫字樓、會展、文體衛生等用地,並沒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業又有普通住宅的情況。

3、後兩者的區別是地價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30年、商業40年);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區位不同(商業在市區內、工業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相對來說,商業用地的片區綜合地價是比工業用地高,但是各個地方又不一樣,所以兩者之間的比較也不是絕對的。對補償費用,可以與被拆遷方協商,相信經過交流之後,結果都能夠使雙方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