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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式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89W)

一、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式是什麼?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式是什麼

1、轉讓、受讓雙方向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申報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方提供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原立項檔案或專案投資協議,受讓方提交擬投資專案可行性報告等資料。

2、所在鎮街道負責初審轉讓方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轉讓條件,受讓方是否符合開發區(工業功能區)規劃、鎮街道產業佈局規劃、產業准入條件、用地及建設要求等。對轉讓方用地須經相關中介評估機構對已投資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對履約狀況進行評價認定。

3、初審並通過評估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方案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視窗,視窗稽核受理後將受讓專案可行性報告等相關資料提交市工業專案准入評價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組織准入評審。通過評審的,憑評審意見書先辦理轉讓房屋所有權過戶,然後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4、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原合同及《產業用地投資建設協議》的約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轉讓後,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工業用地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稅費,並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對於受讓人擬改變原工業用途中不同行業類別的,應取得規劃建設、經信等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根據有關政策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合同;屬於特殊行業的,還須徵得安監、環保、消防等部門同意。

3、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資額已達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且實際開發建設建築面積已達到合同約定開發建築總面積25%以上。

4、土地權屬無爭議、無違法用地(或違法用地已處理完畢)、無違章建(構)築物、未設定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或他項權利登記。

5、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如分割轉讓的,須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監、消防等部門批准。

6、受讓方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工業投資專案須符合我市工業投資專案准入評價要求。

7、已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轉讓前提條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所以說,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並不是雙方只要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了,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的時候必須要經過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稽核,而且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後的使用期限也不是重新計算的。另外,土地使用權允許轉讓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轉讓的流程要依次進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