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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債消滅的原因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43W)

債的轉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為。
(二)法律的直接規定。
(三)法院的裁決。
債的消滅的原因:
(一)清償
(二)抵銷。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論述債消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