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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消滅的原因有哪些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72W)

債的消滅,是指債的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債權消滅方式,即債的消滅原因有以下情形:
1、清償,指債務人實現債權的行為。
2、抵銷,指雙方互負債務時,相互之間的債務在對等的數額內相互消滅。
3、提存,指債務人無法實現債權時,得向公證處提存債務標的,視為履行完畢,債務消滅。
4、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單方面消滅債務;
5、混同,指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時,債權債務同時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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