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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上訴不加刑原則

刑事訴訟 閱讀(6.72K)

上訴不加刑原則如下:除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外,刑事被告人申訴一般不會加重刑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所以在判決書下來後有效期內不服判決的可以提起上訴。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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