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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權有哪些成立條件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8.84K)
先履行抗辯權有哪些成立條件
律師解析:先履行抗辯權成立條件:
1、是同一雙務合同中存在互為對價關係的兩項債務;
2、雙方所負債務到期,但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後;
3、在後一方履行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履行為自己履行的條件或因在後履行享有期限利益;
4、當事人在履行期屆至時,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