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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權和後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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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權和後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易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相混淆,且不安抗辯權也容易混淆。那麼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抗辯權、不安分抗辯權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為您準備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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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什麼是後履行抗辯權?

關於後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的回答如下:
《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從這條來看,這裡是因負先履行義務的人違約,對方當事人的一種救濟(也可以不履行)所以這樣看來應當是保護後履行人的,這裡叫做後履行抗辯權確切些。先履行抗辯權和後履行抗辯權沒有質的區別。叫法不同而已。